
阳干弃命从杀与阴干弃命从杀,虽同属“日主无根、四柱官杀成势、不得不舍身以从”之格,但阴阳属性不同,成格条件在“根气残留、制化喜忌、行运吉凶”三处皆有细微差异,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根气容忍度:阳干“见根即破”,阴干“微根可容”
阳干(甲丙戊庚壬)性刚,最忌地支藏有比劫、印星,哪怕仅一寅中甲、巳中丙,也被视作“余根未绝”,格破。
阴干(乙丁己辛癸)性柔,若地支仅藏微根(如辰中乙、戌中丁),且被旺杀包围、冲克殆尽,可视为“根败无气”,仍能从杀。原文所谓“五阴临此地,杀星根败吉难言”,即指阴干根虽在而气已败,反可成格。
二、制化尺度:阳干“忌制”,阴干“喜化”
阳干从杀后,最忌再见食神、印星来制杀或化杀,一见即“反逆其势”,格破祸速。
阴干从杀,因性柔,可借印绶化杀生身(如辛金从杀,见戊印化杀生身),只要印不夺杀威,反主富贵。原文“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如妇人属阴,亦有从人之道”,即寓阴干可顺势化杀之意。
三、行运顺逆:阳干“纯杀为美”,阴干“财杀并喜”
阳干既从,大运喜行财杀旺地,最忌印比、食伤之方;一见即激杀攻身,祸患立至。
阴干从杀,除杀旺之运外,尚可借财星生杀(如乙木从杀,运见庚辛申酉,财滋杀旺),只要财不党杀太过,皆主吉。原文“行财杀运,以生用其杀也”,对阴干尤为贴切。
四、救应条件:阳干“无救”,阴干“有救”
阳干若原局带微根,无合化、无旺财生杀,则根难去,格不成;纵成亦易破。
阴干若原局带微根,得三合(如亥卯未合杀局)、六合(如乙庚合杀)或旺财化根,则可“去根存杀”,格成且稳。原文“己卯日主,亥卯未三合杀局,是谓杀强身弱……不忌金水相缠”,即示阴干可借合化去根而从。
简言之:
阳干从杀,要求“根绝、无制、行杀旺”,稍见根或制即破局;
阴干从杀,允许“根败、可化、行财杀”,只要气势专一,反多富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