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易》究竟是占筮之书,还是说理之书,这是《周易》诠释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周易》曾经被用于占筮、算命,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呢?用《周易》算命,从逻辑上说,应该有一系列潜在的理论预设,首先是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其关于“命”(包括过去、现在、未来的命运)的信息存在于宇宙之间。并且同时预设了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已经包含了宇宙间的各种信息。当你通过神秘的占筮方法向鬼神贞问的时候,鬼神一定知道并在揲蓍过程中暗地起作用,让你得到某一卦,使你可以通过解读该卦的卦爻辞来了解具体的命运信息,并作出“趋吉避凶”的决策。假如你是诉讼的当事人,要通过《易经》预测胜算如何,《易经》的确有关于诉讼的内容,如讼卦。但讼卦只是六十四卦之一,而你实际所得到的卦未必就是讼卦,甚至与诉讼没有一点关系,这就要凭筮人解卦了。东汉时王充《论衡》卷二十四《卜筮篇》就曾谈到筮人胡扯乱说的情况:“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见无常占,占者生意: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这个批评可以供今人参酌。
实际上,易学自先秦时起,就有两种传统,一是“筮占之《易》”的传统,一是“不占之《易》”的传统。“筮占之《易》”为方术之易。“不占之《易》”又称“演德”之《易》,或义理之《易》。《论语》记载孔子曾说:“不占而已矣。”长沙马王堆帛书本《周易·要》有这样的内容:子贡问孔子“夫子亦信其筮乎?”孔子回答:“我观其德义耳。”“史巫之筮,乡(向)之而未也。”孔子研习《易》理,走的是“演德”的路线。荀子讲“善为易者不占。”(《荀子·大略篇》)这种“不占”的易学是儒家之《易》的正轨。自魏晋时期王弼《周易注》之后,义理派易学成为了《易经》诠释的主流,至北宋程颐的《伊川易传》而达于顶峰。但南宋朱熹著《周易本义》,复又强调《易经》是“卜筮之书”,因而在此后的易学界形成了两大派:一派是以程颐为代表的义理派,认为《易经》是“说理之书”;一派是以朱熹为代表的象占派,认为《易经》是“占筮之书”。到了清代,李光地著《周易折中》,试图将这两种尖锐对立的看法加以调和折中。但直到今天,易学界仍然存在这两种尖锐对立的看法。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谁都很难说服对方。
我们认为,《易经》是一部人人可学的“说理之书”,如果把它当作一部算卦之书,就把一部体现中华文化智慧的伟大经典糟蹋了。我们讲它是“说理之书”,不是仅仅提出一种空洞的说法,而是要讲出一个《易经》卦爻辞具体说理内容的事实,把其中蕴含的生活智慧和政治智慧展现出来,来彰显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