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赋役经制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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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赋役经制全书》《江西赋役经制全书》应是属于《赋役全书》体系中关于江西地区的部分,以下是相关介绍:

背景及编纂情况

明代:明代实行 “一条鞭法” 后开始编订《赋役全书》,首次编纂约在万历十一年(公元 1583 年)。它以一省或一府、一州县为编制单位进行相关赋役内容的记录。

清代:清朝顺治三年(1646 年)按照明朝万历年间赋额订定刊行《赋役全书》,顺治十一年(1654 年)再加修订,顺治十四年刊行。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重修,定名《简明赋役全书》。雍正十二年(1734 年)定,《赋役全书》每十年修一次。《江西赋役经制全书》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针对江西地区的赋役情况进行编纂修订的。

内容构成

地丁数据:开列江西地区的地丁原额,即土地和人口对应的赋税原始数额;记录逃亡人丁和抛荒田亩数,反映人口和土地的变动情况;明确实征数,即实际征收的赋役数量。

收支明细:详细列出起运和存留数。起运部分会分别列出送往各个部、寺仓口的数额;存留部分则会详列各项款项的细数,用于本地的各项开支等。

新增情况:对于江西地区开垦的地亩和招徕的人丁等情况也会续入册尾,体现了土地开垦和人口增长等新变化对赋役的影响。

作用及意义

财政管理:是江西地方官府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使赋役征收有章可循,有利于规范当地的财政税收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历史研究:为研究江西地区乃至全国在明清时期的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土地制度、赋役政策等方面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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