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县行政区划设置可考始于宋代。
宋初,全县为8乡,熙宁六年(1073),资江乡析置为安化县后,为7乡,即:武潭、欣亮、临湘、政阳、桂华、千石、永乐。乡以下辖都,全县共43都。都以下辖保,全县共97保。
明代,实行里甲制。洪武十四年(1381),诏编《赋役黄册》,以110户为一里。在城内的称坊,在近郊的称厢,在乡村的称里。全县先为43里、5坊(厢),后并为26里(厢),最后并作23里(厢)。

清代,沿袭明代里甲制度,但里以下增设“保”。全县划分为23里(厢),县城及东北城郊称“在城里”,环城的长春、千家洲一带称厢外里,余自西向东,以1~21里数字相称。并依其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状的地势,将全县21个里划为3大片:一里至十二里称为上乡(今属桃江县),十三里至十八里称为中乡,十九里至二十一里称为下乡。由于境域面积和人口分布悬殊,各里所辖保、甲数量不一,多的一里辖7保,少的一里仅辖2~3保。
宣统年间,全县共23里(厢)、97保、277甲。

三、第三节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初期,县设镇、里、团、牌(10 户为牌)。民国元年(1912),全县划分为城堡、护城、桃江、鲊埠、大桥、泉交、兰溪7镇,保持原来的 23 里(厢),共辖 489 团、10428 牌。
民国15年(1926)7月,北伐军攻克益阳。9月,建立革命政权,将全县划分为7个区、482个乡,撤销原有里团,第一区即原来的城堡区域范围,第二区即护城镇一带,第三区即桃江镇所辖区域,第四区即鲊埠镇一带,第五区即原大桥镇所辖,第六区即泉交镇所管范围,第七区即兰溪镇所辖区域。次年,大革命失败,又恢复原行政区划建制。
民国 22年(1933)4月,湖南省政府实行“地方自治”,颁布《县组织法》,推行保甲制度,改镇为区。全县划分为7个区,以城堡为第一区,护城为第二区,桃江为第三区,鲊埠为第四区,大桥为第五区,泉交为第六区,兰溪为第七区。区以下为乡,乡辖保,保辖甲。10 户为甲,10甲为保。凡1乡内编有3个保以上者,则设保长联合办事处,简称联保。其后,对县内行政区划几次调整。
民国 25 年,全县划分为 30乡(镇)、461 保、5986 甲。30乡(镇)即:武潭、马埠、鲊埠、栗埠、三山、瑞龙、子良、舒凤、桃江、桃源、金沙、大桥、桃谷、新桥、古塘、太阳、瑶华、涧山、白乐、护城、滨资、华林、枫林、庐山、伏龙、泉交、宝积、永乐、侍郎乡,城关镇。
民国 27年7月,调整为武潭、鲊埠、马埠、栗港、桃江、三山、桃源、桃谷、子良、舒凤、大桥、金沙、古塘、太阳、瑶华、涧山、护城、滨资、白乐、华林、枫林、瑞龙、庐山、泉交、侍郞、宝积、永乐等 27 乡和龙麟、龙兴2镇。
民国35 年秋,又扩乡并保。
民国 37年,全县划分为 14乡1镇,即:永乐、泉交、兰溪、云龙、新民、新乐、箴言、太古、志源、桃林、桃源、舞凤、碧螺、九岗乡、龙麟镇,共 237保、3510 甲。

四、益阳县清代里(厢)境域与民国末年及1994年乡镇地域对照表



按:
五、益阳县不同历史时期的堤垸图




1951年西林垸划归湘阴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