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管理天下一切众生的权力,这位尊神原来离我们那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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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信仰起源于原始社会中上古先民的土地神信仰,祭祀城隍其实也就是上古社祭的延续。

唐代之前的记载中城隍神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人格化的特征。从唐代开始城隍神人格化,不仅与所在地古代名人相结合,有了塑像,而且神庙中出现了城隍神家属、侍卫的塑像。到了唐代关于城隍神的记载增多,但在官方层面并没有把城隍神列入祀典。

城隍神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信仰,始于宋代,完成于明代。宋代城隍神被列为官方祭祀对象,并对各地城隍神进行大规模赐封。元朝接纳了汉地的城隍信仰,并延续了中原王朝赐封城隍神的传统。

明太祖朱元璋在明朝初年对城隍神信仰的广泛传播做了巨大的贡献,不仅为城隍神做了等级划分使各地城隍神组织化,而且以诏命的形式让全国各省州县比照各级衙门修建城隍庙,至此,城隍神成了全国性的神灵。

《太上老君说城隍感应消灾集福妙经》(以下简称《城隍经》)中,对于城隍神的权力有着详细描述,“护国安邦扶社稷,降施甘泽救生民。统辖大兵巡世界,赏善罚恶日同明。正直公忠判生死,祸淫福善阐威灵。”

《城隍经》有为城隍神设置了十八司辅佐城隍神行使权力。对于十八司的职责,《城隍经》有着详细的划分,实质上为城隍神的权力做了详细的说明。

城隍神权力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作为护佑者的权力,二是作为管理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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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神在最初的记载中就是一位保护神的形象,他可以通过改变天象气候、来保护城池以及城池居民的安全。若依水庸即城隍的观点,那么从周代开始至唐代,关于城隍神记载都是祭祀城隍以改变天象,或祈雨,或祈晴。

《左传》襄公九年,宋国发生火灾,“祝宗用马于四墉”。“墉”即水庸,也就是城隍。从发生火灾祭祀城隍来看,此时人们应当是为了向城隍求雨以扑灭火灾,因而水庸也就是城隍神拥有改变天气的力量。

唐宋时期祭祀城隍以求改变天气的记载更多,唐代祭祀城隍的祭文多为淫雨乞晴、天旱乞雨之作。这说明唐代时人们认为城隍神掌管人间风雨之权。

城隍神还拥有军事方面的职权,从将士祭祀城隍祈求神助的举动,到城隍神掀起风浪帮助将士的过程看来,城隍的军事职能在此时并不明显,只是把原有的权力运用到了军事之上。无论是应百姓祈求改变天气,还是应将士祈求护佑将士战胜敌军,都是在护佑城池以及城中百姓。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时的城隍神只是作为护佑者而拥有的改变天气的力量。

根据《城隍经》对城隍神职权的描述,城隍神的职权并不局限于于保护城池及城池居民的生命财产完全和为世人行事提供帮助,许多的职权已是为了管理一切众生。

唐代时城隍神已掌管城市居民的生死大权,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人是否会死,由城隍神决定,二是居民死后首先要赴所在地的城隍神庭听候裁判。定生死和裁判鬼魂的行为已不再是保护城池及城池居民应有的行为,而是对城市居民的生死寿命以及死后生活进行安排的管理行为。

至于《城隍经》中注生子孙案判官所掌之权,唐代应尚无此权力。在有关城隍的唐代文献记载中,只有城隍神决定生死和对审判鬼魂的故事,并无城隍神送子的故事,也就是说唐代城隍掌管世人的寿命,安排世人的死期,并无“生”的权力。

这种生的权力应是后世信仰过程中慢慢形成的,最迟形成于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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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神有纠察地方、赏善罚恶之权。这种权力的行使由立应见报案判官、看经修功德案判官、善恶报应案判官、病症疾疫案判官等判官作为辅佐。城隍神拥有在阳世间赏善罚恶的权力,始于宋元时期,在明初被官方确定下来。

城隍神扬善惩恶在宋代已见端倪;元代以后,由原来仅管阴间生活之事进而扩大为直接监督阳间人们的言行善恶,监督方式就是对一个人进行末日审判;明代开始城隍神在阴间鉴察居民善恶,善者与以福,不善者则将以灾难。

这个过程意味着直到明代城隍神才拥有直接干预阳世生活、赏罚生人的权力,在此之前城隍神只是通过末日审判来赏惩世俗。末日审判的方式尽管也使人畏惧,但毕竟没有现世报应那样立竿见影,让人真心敬畏。

城隍神拥有司法审判的权力。《城隍经》安排了勾押推勘案判官、磨看陈词案判官辅助城隍神行使此权力。

从唐代城隍神掌握生死大权开始,其在阴间对亡者之魂进行司法审判就开始了,但此时城隍神只能在寿命长短和死后生活安排上审判世人。

元明清三代城隍神的司法审判权,从《大都城隍庙碑记》记载的城隍神协助阳间官吏审讯罪犯发展成为清代《庸闲斋笔记》、《信征录》、《阅微草堂笔记》、《吴山庙志》等记载的城隍神直接审判罪犯。

这表明城隍神在不断强化司法权力的过程中拥有了管理阳间的司法审判权。

以上是城隍神的主要权力,城隍神的权力并不局限于此。

在《城隍经》中对城隍神的描述是“有求必应,如影随形,代天理物……权掌天下,威镇万邦”。

以“道”相通,未来世界宗教革新(人类和谐共存)纲要性探析

首先阐明,人类存在“概念固化”的共性弊端——人为设定一个概念,就概念而概念,限于概念之中,错失对事物真相和自然大道的完整认识与实践,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以此,对待“概念” 应当遵循“立足本原,着重内涵,与时俱进,动态变化,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原则。本文“宗教”及“道教”概念即如此,并以道教思想为基——大道相通,就未来世界宗教革新(人类和谐共存)进行纲要性初步探析,体现出“道”本身“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无所不在”的内涵特征以及宗教“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生存为本”的革新观,简述如下:

1、科学、民主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和谐、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但是,历史今天,人类生存面临重要问题:人本侵犯自然,物欲腐蚀心灵,多元各自政,信仰错乱方向……使得科学脱离人文,民主徒有虚名,和谐无从奠基,自由异化泛滥……人类生存所有问题归结起来表面看已经造成“天怒人怨”,实质则为“心灵劫难”。

2、宗教以探寻宇宙、生命、社会真相为本——唯有发挥宗教心灵导向、化解及抚慰作用——教化心灵,启发智慧,鼓励自由,约束放纵,消除愚昧,拯救狂妄,与政治、法律等社会诸多机能协调统一,促进构建人神共治,才是人类社会最终出路。但是,宗教内涵与形式两方面同时需要传承革新,与时俱进,以体现人文与科学、精神与物质、信仰与修炼、智慧与道德、治国与平天下相统一,而辩证处理宗教“教化”、“教会”及其与社会、国家、民族对应关系,探求并致力于实现人类生存之身心自由。

3、“人神共治”不同于历史上狭义宗教凌驾于政治之上的政教合一,而依据信仰、修炼与秩序管理的统一进行设定——立足自然整体观,既是原则,又是方法,还是目标,在精神纯美与世俗需求之间建立平衡,实现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就是说,以人、神、自然共同智慧立足解决人性弊端,实现信仰、修炼、道德、良心、法律、秩序、民主、制衡等一系列社会目标的完善管理。

4、无论个体的人,还是社会群体,唯以“天、地、人”三道(规律、原则、方法)制衡才能够实现“人神共治”——“天道”代表心灵(心性)修炼,符合自然大道,“地道”代表不同地域、民族、国家历史传统,“人道”代表当前社会世俗需求。遵从三道统一,使得人类在满足世俗需求和拯救灵魂之间建立平衡能够实现。

5、面对人性“概念固化、执偏概全、欲望过度、元气损耗、言行不一”的共有弊端,人类遵从三道统一即在真理与邪说、正义与邪恶之间做出选择和平衡——培本固元,扶正祛邪,造福人间,减少灾难,体现出天有好生之德。

6、当前宗教及整个人类出现问题积弊已深,非“多元一统”不能解决问题。多元化的思想混乱——“百家争鸣”时代如何实现“一统”?唯有宇宙之“道”贯通天地,贯通万物,贯通多元化思想,冲破概念固化,萃取内涵实质——实施革新,才能够在人类文明的继承中糅合当今成就得以实现——既尊重生命个体、各文明及宗教“多元”存在,又使生命个体、各文明及宗教回归(遵从)同一大道真理,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民族、国家或共同体的“一统”。否则,各自站在自我立场,各自服务自我利益,只能导致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7、革新在于应用。应用在于适宜。适宜在于立足现实,体悟大道,传承历史,糅合文明,开拓进取,不拘一格,相对圆满有效解决人类当前及未来存在问题。

8、道教以宇宙之“道”为最高信仰和教化依据。“道”做为万物诞生的本原,不仅是意识形态的概念存在,而且是超越意识形态的客观独立存在——其前者存在远远不能够真实反映后者,决定人类现实问题永远需要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所以,“道教”做为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客观独立存在,远大于概念存在,不应被概念束缚和局限,而立足真实体验及当前状况,并以历史传统为依据,做以调整、补充和完善。

9、道教即中华祖先以“道”的理念赋予子孙后人(龙的传人)之教化,包括狭义道教——具有特定教义、教规、仪程、团体性质与广义道教——具有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实施全民教化性质的统一。史实证明,道教源自中国远古文明,自盘古开天至三皇五帝以来形成整个中华文明史“道统”传承——正是中华民族早期祖先对“道”的天人合一的实践、认识与教化,才形成并维系中华博大文明。如果脱离狭义与广义道教的存在,中华民族及文明将不复存在。以此,完整、真实的道教概念与“无神论”及社会学者通常所谓“道教”概念有本质差异,前者认为道教由中华早期祖先人神直接沟通直接创立并演变,后者则狭义认为由张道陵创立,并是人类意识形态的产物,形成对道教的割裂认识。

10、世界各宗教、人类各族群、宇宙各万物以“道”为存在根本和演化,顺则生,逆则亡。“道”的实质即具有“阴、阳”两种相对属性平衡一体的混元真炁(气)——同时具有物质、能量、信息(灵性)的统一,造化生成万物,化身宇宙至尊,世界各宗教、人类各族群、宇宙各万物依据不同体悟对其称谓不同,如“盘古、盘古老祖、鸿君老祖、玄天老祖、皇天老祖、元天真人、天真皇人、无极老祖、无极老母、无量天尊、祖始爷、老天爷、天帝、上帝、真主”等,凡蕴含“开天辟地创世纪、宇宙永恒至尊大神——造物主”之称谓,概指其也——智慈兼备,威仪大方,法力无上,人神共仰。人类信仰其,与其能量和智慧沟通,既祈保平安,又实现心灵回归终极价值,等同追求与遵循自然大道——高扬真知与慈善(顺从自然规律),力挽无知与卑劣(违背自然规律),体现出信仰与修炼、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具有教化及拯救人类普世价值。

11、道教对混元真炁具有独到而系统认识,认为混元真炁不仅孕育造化最初生命盘古,而且对于“开天辟地”起主导作用,称谓“先天元炁”,《道德经》描述为“一”: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天地生成之后阴、阳二气交合形成“后天元炁”,《道德经》描述为“三”,具有诞生生命万物的本原能量和信息,称谓“灵魂”——灵魂元炁相对宇宙而言属于“后天”,但相对生命肉体而言又属“先天”。同时,生命肉体由父母阴、阳精气物质交合之元炁(受精卵)孕育生成——两者“元炁”对于生命体而言同属“先天”,共同构成生命体具有能量与智慧的本质存在和有机运转。但是,大多生命体失却清静心,不认识生命本质与修行,对于元炁只知用而不知节,更不知养,造成身心疲惫,愚昧昏沉,害己害人,苦不堪言。另一部分生命体心态清静,静则阴阳平衡合于元炁特征,元炁得以节、养,生命体获得运转必须的能量与信息(灵性、智慧)。以此,以提升灵魂能量和信息的修炼称谓“修真”,修到一定程度即所谓“明道”或“得道”,并以炁的是否充足反映出“道行”高低。

12、人类战争、冲突不仅发生在同一宗教与文明之内,而且发生在不同宗教与文明之间,反映出人类本身对绝对永恒“大道”真理认识及实践的局限性与悲哀性,同时反映出人类所认识及实践的永远只能是相对真理,即世界各宗教、人类各族群、宇宙各万物永远不能代表绝对真理,唯有宇宙至尊能够代表,但其隐于无形,从来不曾直接临世,仅以派遣使者方式传播文明,形成相对真理。以此,对“道”的虔诚、虚心信仰和修炼必将成为全人类共有课题(任务),而使得人类有神论、无神论以及各宗教信仰、修炼者走到一起:同根同源,道炁相连,感应无形(大道),实践有形,克服小我,存异求同,共同谋取和谐生存最大福祉。

13、宗教以“人、神”共同存在为存在——依据“阴阳互根、对应并存”原则,人的灵感反映来源于神,有什么样人就有什么样神。反之亦然。人、神表现为同一生命本体的“阴”、“阳”形态。由于“阴”、“阳”形态不同,人、神以“灵魂感应”、简称“灵感”沟通。“灵感”来自于个体的人的灵魂反映,与个体的人“道行”——真实反映“道”的能力有关,仅代表个体的人的认识。以此,神既是客观独立存在,又是人类意识形态的反映——人即神,神即人,人、神既独立又统一,辩证表现为神支配人,人体现神。而可以说,一个人、一个民族的文明与智慧代表其人、其民族之神的法力与智慧——在世界范围,神不是永恒唯一的概念,而具有民族性、宗教性、历史性。不同宗教信仰的神,与不同民族或人群有直接文明渊源,或有一定血统渊源。同时反映出,人类文明复杂历程代表神界复杂历程——神界与人间大致对应。也就是说,人、神虽然“意识形态”和“生存方式”不同,但是共同遵从同一“大道”真理——只有“大道”永恒,人、神以“道”相通,共同遵从。

14、在世界范围内,一定意义可以说,神话传说或宗教神学诞生一个民族,或者说,一个民族如果没有神话传说或宗教神学,就没有传承生命力!而值得自豪的是,唯一仅有中国“盘古开天地”神话传说或道教神学具有思想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完整统一,反映中华文明对于世界(宇宙)本原高度认识,成为世界上唯一未曾断线的文明。因此,中华民族无论将盘古做为“中华根祖”景仰,还是做为“天帝至尊”景仰,都具有“法力无边,智慧无上”史实依据,使中华民族自尊、自强、自信、自豪、自责、自励,屹立世界东方。以此,道教“培本固元、扶正祛邪、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以己为本、以外为用、本用结合、和谐共存” 思想,称谓“道德文明”——不仅以“道”的真理认识直接转化为科技与文化艺术生产力,而且以“德”的人文实践直接决定社会和谐与进步发展,谋取实现人类生存身心自由,树立人类文明典范。

15、客观而言,地球生命、包括人类如何诞生及确切诞生时期,今人难以考证。也就是说,没有充足理由断定人类是地球最初及永恒生命——以及万物之灵。但是,可以断定,人类是自然界诸多生命曾主宰地球之后优胜劣汰——“合道则生,背道则亡”的成就——反映出天帝造化万物,并选择遵从其旨意的不同生命主宰地球。以此,可以说,只有人类诞生之后,才有人格化的天帝存在。如果人类违背天帝旨意,必然有其他生命以“道”的原则和方法取代人类主宰地球,人类或者不能够存活,或者任由其他生命支配和奴役——既是天帝旨意,又是大道选择。

16、依据能量不灭定律,如果人类不能够存活地球,则灵魂必然向其他时空转化。如何转化?能量及智慧低者,转化地球,为其他生命(邪灵动物)所主宰。绝非虚言,现实生活“邪灵”附体祸害人类事例——各类精神病、顽固绝症、流行疫病等比比皆是。只不过人类主宰地球,这种事例还相对属少数。另如人类历史上暴政者,除自身邪淫外,受“邪灵”支配造成人类大范围劫难。只有提升灵魂(元气)能量和智慧,向地球以外适宜生存的时空转移才是出路。以此,人类有生必然有灭,没有绝对永恒,人类生存唯一重要意义在于立足世俗需求实现灵魂升华,相对实现身心自由。

17、本质而言,人类劫难唯一归结为心灵(灵魂)劫难,元气耗散,不知亦不能回归,坠入“邪气”侵袭苦海之中,非天帝所代表正神拯救与自我修炼不能免除。所以,人类虔诚信仰天帝(及神界)价值和意义在于人类以“心灵回归——清静”方式获取造化人、神共同的本原——元气(混元真炁),以修持生命必须的能量及智慧。接下来,人类又持续以“阴阳平衡”为特征的元气相对持久维持心灵清静,提升道德素养。所谓“人不远道,道不远人”,以实现“我生存,众生亦生存;我自由,众生亦自由”,而实现人类生存(和谐秩序)良性循环。以此,体现出(宗教)信仰与(元气)修炼的统一,具体表现为天帝教化,启发智慧,清静自然,节制欲望,化解仇恨,宽恕博爱……

18、关于正、邪——天道循环,宇内没有绝对存在——“正、邪”只是概念上的划分和相对存在,正中有邪,邪中有正,正、邪象征生命或者事物生长、化育及衰败、消亡自然规律的内在因素及表象存在,并且相互转化,对生命存在或事物运转发挥相互依存重要作用——现代科学证明有“正、反”物质同时存在。对生命体而言,正、邪有内外之分。并由于生命存在“有诞生必然有消亡”自然固有规律,邪气通常不同程度胜过正气,以邪气占主导,所谓“十人九邪”。这是任何生命包括人、神不可完全扭转的。只有发挥人、神做为主观能动性,修养补充先天元气,才有可能相对改观——人、神元气充足,代表其“道行”或者说“功力”高深,也就是说元气造化万物、所固有阴阳平衡“清静”的能量和灵性相对较大,大于人体内邪(气)与外邪(气)总和的能量及灵性,而使正气暂时胜过邪气,即正气上升,邪气下降,使生命体身心相对逍遥自由。以此,即便是神、更何况人唯有修持元气、超越“正、邪”才能相对持久实现身心自由,而摆脱或延缓正(神)转变为邪(魔)的生死轮回。

19、宗教对人类生存发挥重要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由于人性弊端)人类在宗教信仰过程中始终不可避免存在“不求真而信,不务实而信,不全面而信”—— “迷信”及宗教异化变质问题。也就是说,迷信及异化不是宗教本质,而是宗教产生、传播、信仰过程不可避免的衍生品——有正信必然有迷信,有正统必然有异化,宗教必然存在某些不完善以及败坏声誉的诸多事例,或使宗教脱离“教化”内涵实质,仅存“教会”外在形式,产生“伪宗教”或不完善宗教,或严重发展到宗教对立面,产生所谓“邪教”——具有“精神鸦片”——欺骗性及伪科学性特征,极大伤害人类信仰情感及需求。以此,世界任何宗教都存在宗教本身的两大派系或者说两大属性:“正教”与“邪教”,中国神话作品《封神演义》所谓“阐教”与“截教”——其不是某一宗教称谓,而是宗教本身“正、邪”两大属性的相对概念,核心问题在于是否遵从大道真理。

20、宗教代表不同地域文明及相对真理。世界宗教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信仰(宇宙)至尊的割裂认识与专制独断——“唯我信仰才是真神,唯我信仰才是最高”。同时,正是由于交流传播过程中“反客为主”的状况激化与挑起宗教冲突。

21、世界上任何一个宗教(只代表地域文明及相对真理)都不能独立解决世界问题。世界宗教和谐共处在于遵从道德文明:培本固元,扶正祛邪,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以己为本,以外为用,本用结合,和谐共存——体现出人类为同一“大道”所生、世界宗教和谐共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22、世界宗教“阐教”派系需要交流合作,条件成熟时召开“弘扬大道精神,树立宗教正信,共谋人类福祉”世界宗教大会,承担世界宗教和谐共处主导责任。

23、宗教信仰者以信仰与修炼的统一,人神沟通,道炁相融,追求自由而无时无刻不自由,消除愚昧而无时无刻不愚昧——永远是“道”的谦卑信仰、修炼者。

城隍神的权力也并不只局限于管理人和鬼,《城隍经》中设置了胎卵湿化案判官辅助城隍神管理一切众生。这就是说城隍神拥有管理天下一切众生的无限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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