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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雨廷 :《周易集解纂疏》前言 七星客 中行客 作者: [ 清 ] 李道平撰 潘雨廷点校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年:1994.3 《周易集解纂疏》包括周易集解纂疏自序、周易集解序、周易集解纂疏凡例、周易集解纂疏诸家说易、凡例、卦气、消息、爻辰、升降、纳甲、纳十二支、六亲、八宫卦、纳甲应情、世月、二十四方位等内容。
此书吸收总结了前人多方面研究的成果,同时又是现在文史哲研究者较普遍的需要参考的重要典籍。
— —— ————— 周易集解疏十卷,清李道平著。
道平字遵王,一字遠山,號眠居士,湖北安陸人。
嘉慶戊寅(公元一八一八年)舉人。
二十餘年,始終與修安陸縣志。
於學善治漢易,道光甲申(公元一八二四年)成易筮遺占而重其象,爲能讀周易集解之基礎。
此纂疏之成,已當十八年後之壬寅(公元1842年)。
翌年癸卵(公元1843年)起,任嘉魚縣教論。
凡研習周易集解者,循此書以進,殊多便利。
今介紹其内容前,先須説明周易與周易集解成書及其變化的情況,方能理解集疏在易學史中的地位及其價值。
周易隔先素古籍,漢書藝文志: 易經十二篇。
又曰: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歷三古。
及秦燔書,而易局ト之事,傳者不绝。
所謂三聖,指伏羲、文王、孔子。
三古指三聖所處之時代。
觀周易内容,確有三部份:一、卦象,二、二篇卦交辭,三、十翼。
合之乃成易經十二篇。至於十翼是否孔子作,朱歐陽修易童子問已致疑。
二篇是否文王作,漢馬融、陸續等已發現爻辭如「箕子之明夷」等,事在文正後,故不得不增飾掛辭文主,爻辭周公之説以自圓其辭。
又八卦是否始作於神農前之伏義,更難證實。
自清末以來,治周易者,什九在考證易經十二篇的作者及成書年代。
或能注意秦漢以來的周易著述,而研究其内容者,日乏其人。
故周易一書的哲理,已不局一般知識分子所理解。
直至一九七七年,於西岐鳳鳴村發現西周甲骨,内有以數字結合成奇偶,表示陰陽的變化。
今已初步證實滿周初的「卦象」。
且全國各地,皆有發現此類符號,可見周禮所記的三易,非屬構。
在西周前已存在「卦象」,不可不認局是事實。
至於伏羲氏之始作八卦,又可探源於原始宗教中有占之事。
若旅占所用的工具與方法,歷代都有變化。
以筮數論,由八卦而六十四卦,由因重增爻而用九用六。
於周初純以數字代表陰陽變化,於法方面,已有較深的認識。
其後觀六十四卦的卦爻象,繫以卦艾辭而成周易二篇,雖不必誤認爲文王、周公所繫,然以質撲的文字結構觀之,實在詩經前。
大部分成於西周,非常可能,其原始資料,不乏取諸西周前的史實。
惟分辨卦爻以定二用,編輯成似今本的周易二篇,或已及春秋。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載蔡墨言龍,初見引及「用九」,可作爲成二篇的下限。
易,當時屬太卜所掌。 孔子之讀周易,未必有韋編三绝之事,亦未必曾作十翼,然見到卦爻二用的周易,可能有其事。
此二篇之辭,收人於禮,不如詩、書受人重視。
及戰國而逐步形成十翼,始能大幅度提高周易的學術價值。
考十翼作者,既非一人,亦非一時。
以長沙馬王堆發現的漢初帛書周易觀之(下葬於公元前168年),卦次不同於序卦,於十翼的十篇,差别甚大,篇數亦非十,有少於今本者,亦有今本中所無者。
可見戦國時代,作翼以解釋二篇的易學者甚多,下引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以明之。
「商麗,魯人,字子木,少孔子二十九歲。
孔子傳易於銮。傳楚人肝臂子弘。
傳江東人孀子庸。傳燕人周子家堅。
傅淳于人光子乘明。明傳齊人田子莊何。
何傳東武入王子中同。同傳雀川人楊何。
何元朔(公元前128——123年)中以治易漢中大夫。
」 史記此節的記載,誤在直接受易於孔子(公元前551——479年)。
凡傳翟(公元前512——?
)、弘、疵、堅、明五代,已及始皇(公元前246—210年在位)時之何,於時間未合。
然所述及的傳易者,未可忽視,内有楚人,尤當注意。
可視與十翼的作者有關。
且素未禁易,各地同時在傳授,宜漢初尚未有統一的十翼。
今本之十翼,由田何.傳出,亦難免有西漢學易者的增刪。
如文、景時之丁寬,武帝初之楊何,以及宣、元之世立學官的施、孟、梁丘三家,與焦、京之説。
他們對十翼的形成,實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然前後完成如鄭玄所數之十翼,其下限似當在揚雄法易以著太玄前。
因太玄的内容,不僅法凋易二篇,且已兼法十翼。
可證楊雄年五十(公元前三年)草太玄時,易經十二篇早已存在。
漢志的書目,於易經十二篇分施孟、梁丘三家,另有易傅十餘種,可喻當時視易經包括二篇、十翼。
注易者,更在十翼之外。
故有比較固定的易經十二篇,足有二千年歷史,是當傳統所理解的周易。
秦、漢以來的讀易者,基本能綜觀三聖三古而之注。
今於三聖之更,可否定其人,然未可否定三古之時。
如分裂三古以究周易,確可進一步理解三古的時代。
或知分而未知合,未及傳統説易者之已得通贯時空的周易整镀觀。
此一整證觀,大備於十翼,戰國時代的黄、老、騶衔學派,皆有此思想。
以田何論,可有見於素統一天下的事實。
及漢興,易仍保持其整體觀。
武帝從董仲舒尊儒術後,即一變而成「易滿五經之原」的周易地位。
然周易所具的整链思想,亦非執一不化,二千年來已「爲道也屢遷」,故歷代注釋易經十二篇的作者,又可以時代加以分辦,大别有五:即漢易魏、管易、唐易、来易、清易。
所以有不同的内容,全在時代的發展,對三古之易有不同的理解。
識此屢遷之整證易學,庶可竝觀五時之易注而無礙。
周易集解一書,高唐朝後保存漢易的唯一文獻。
觀其成書與流傳,亦幾經曲折,然由漢及清而未衰,庶見窮變通久之易理。
當两漢之四百年,除编定易經十二篇外,凡易家之注易,因有相同的時代背景,内容亦相似。
是漢易。漢後從其説者,仍以漢易名之。
其説與春秋内外傳所述及者,尚可相通。
且已有據於十翼,能融合三古而有所發展。
凡十翼中未及者,亦可據卦艾象與卦交辭而之説。
故精闢之言,不下於十翼之傳二篇、二篇之觀卦象。
一言以蔽之,漢易之説,猶可上應於戰國時之易説。
自漢而魏,學風大變,魏王(公元126——249年)之易注出,乘時而改變説易之理,由崇實而尚,由尚象而掃象。
雖然,亦有其整觀。改變云者,擇取十翼之半,而不注繫辭以下五翼。
後有晉韓康伯補全之,理承於,亦與漢易大異。
然時風所扇,日見其盛。
此非一人所能抑,亦非一人所能興,要而言之,實由印度西域的佛教思想不断傳人所致。
唐孔颖五經正義(公元六四二年),猶以、牌注為準。
漢易尚有遺存者,任其湮没而不顧,惜哉。
孔疏中雖不乏有據實以正王、韓之虛,然综觀全書,仍屬魏、昏易而未及漢易。
此見四百餘年間,魏、易獨盛於江南之情況(北朝尚有漠易鄭注流行)。
孔民自序日:「其江南義疏十有餘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
原夫易理難窮,雖復玄之又玄,至於垂範作則,便是有而教有。
若論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説,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孔門也。
」 此以十餘字義疏,與王、韓注相比,更屬虚玄,故即以、牌注局有。
或以王注與漢注相比,早已尚。
至於王离的思想,先儒皆認為以老説易。
如合魏初的時代思潮論,似未盡然。
究其注易、注老之理,已有取於佛教初步傳人而尚未完備的般若學説。
故注易既與漢注大異,注老亦與河上公注不同。
由韓康伯以及江南義疏,似在隨時吸取傳人之佛教教義,以足成王弼尚虚之理。
奈「住内住外」、「就能就所」之義疏已全部失傳,不然當可由易略例,以觀其發展之述。
今幸有唐李通玄於開元七年至十八年(公元719—730年)所著之華嚴經大意等書皆在,其内容即以易象當華嚴法界,推而上之,可喻易與佛教教義之合,其來已久,而王注實為其嚆失。
迨玄宗之遷蜀,蜀地有李鼎祚者,因迎駕進平胡論而召左拾遺。
其人擅易,能讀當時所剩之漢易,因輯绿由漢及當代的易著共三十餘家之説,以成周易集解,於代宗登位(公元七六二年)而上於朝。
其書所集之易注,雖亦及王、韓之魏、管易,然大半集漢易之説。
於東漢之易注引度此易獨多。
計全書共集易注二千七百餘節,虞氏注約一千三百節,幾近二分之一,李氏之重視虞注可見。
然孔疏言漢易,僅及苟、劉馬、鄭而未及虞氏,可證其書雖在,早已無人問津。
虞翻(公元171——239年),會稽人,生當漢、魏之際,五世家傳孟氏易,與中原盛傳之京氏易費任易等,頗有同異。
其地處南方,時屬漢末,有總結漠易的地位。
然噗氏之卒,王弼已十四歲,未久而魏易風行,漢易式微。
時代既變,如虞氏之説不可再見。
約百年後苑長生(即蜀才)(公元?
ー318年)善虞氏易,集解尚輯有范注二十三節可證。
施在蜀佐李雄時,或能廣傳其書,宜相隔已四百年,唐李鼎祚在蜀,尚在研讀世人不讀之書。
周易集解以虞氏爲主,其有得於孟氏易可知。
迨五代時,唐中葉尚存之各家易注,全部散佚,故周易集解之輯,又有保存古文獻之功。
且成書之時,在孔疏百餘年之後,全書之内容,上及魏易百餘年前之漢易。
由漢易直繼易經十二篇之旨,麻可旯見通貫三古之易理。
故李氏此書,猶繼往聖之绝學,無他書可與媲美。
奈此書雖成,流傳不敵疏。
終唐之世,於儒林未聞有重視其書者。
今更應進一步理解李鼎祚的思想,其自序日:「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
自然虚室生白,吉祥至止,坐忘遺照,精義人神。
」又日:「集虞翻、荀爽三十餘家,刊輔嗣之野文,補康成之逸象,各列名義,共契玄宗。
」此所謂「刊」、所謂「補」,因魏、昏以來,存鄭、王兩家,唐代於易難以王注爲主,鄭注尚在流傳,唯虞、荀之易注習者無僅有,故李鼎祚重虞、荀卦爻變之象,以刊輔關掃象之野文,以補康成未取之逸象。
其視易玄合一,猶發展虞氏從魏伯陽周易参同契之義,内具易象「近取諸身」的養生之道。
且唐代正三教分治之時,唯易理足以合之,故李氏於序中又説:「原夫權典三教,鏈九流,實開國承家修身之正術也。
」然則此誉之旨,在使玄學合易理以權與三教,猶在改革道教,開創三教合一的新義。
可見唐代有李通玄、李鼎祚二人,實完成以魏、管易與漢易之理,通往佛、老二途的代表者。
故唐易之整體觀,須以乱疏合諸二李之書而方顯。
若周易集解之作用,貴能承前以啓後,非如孔疏之斷代於魏。
然由唐今,又經千有餘年,此書之盛衰,與周易整證觀之變化,仍相呼應。
當唐求五代之亂,儒、釋、道三分之唐易,一變而統一的朱易,關鍵人物,有陳搏(公元889?
ー989年),作先天象數之獨。
其次先天佳,對認識周易卦象,有劃時代的進步。
九十之數,又能展開討論先秦已具備的數學原理。
是皆有見於由漠至唐的學術成就,方能抽象而歸周易的象數。
以當時的形勢論,佛教粢經的法界,因武宗禁佛而化成禅宗五葉的機錄,玄宗合至的漢象,促使産生、甘學派,此派學者,著有吕傳道集、靈寳畢法等以創新道教,實於百年間受周易集解之影響。
陳搏生當其時,能總結唐易而理通三教。
既先向於虚室,乃以至止之心游刃其間,庶能深味十翼中若干警句,以繪此自然之易序。
其象數有邵雍(公元1011——1077年)、周敦颐(公元1017——1073年)等傳之,實爲理學之本。
惟理學之道,雖兼取三教之理而必以排佛、老局主,大達陳搏之旨。
小程子(公元1033——1170年)之易傳,仍據於席注而不及繫辭以下五翼。
僅於貴尚之整證觀,一變而爲重倫常之整髓觀。
此仍未合周易三古之時,其失與王略同。
及南宋朱嘉熹(公元1130——1200年)能集理學之大成,於易又合陳、周、張、程而一之,庶成宋易之三古,凡陳邵猶优赣易,程猶文正易,周、猫孔子湯。
既備三古之時,故味易足與漠易抗禮。
惜保存在周易集解中之漢易文獻,味代學者殊未覺察。
程、朱之間有朱震(公元1072——1138年)者,虽已閱周易集解,然其所著之漢上易傳,仍以朱易爲主而酌取漢易,朱子門人林至之易裨傳中,亦述及漢易之法,且知虞氏易「之正」之變。
奈知象而未知象之所指,皆未合以凑觀漠之理,對漢易的認識距離甚遠。
惟朱子能推原朱易於陳搏,其見甚卓,且從吕祖議本以分辨二篇、十翼,則三古之時,燦然明白。
晚年注周易參同契、陰符經等,局其思想之歸宿。
反身以得漠象,決非偶然。
朱子既卒,程朱之理學大興。
味易以朱子主,由元、明至情初未變。
清康熙帝較李光地纂成周易折中(公元一七一五年),宋易發展之最高案。
五百餘年間,王弼注已爲程傳所代替,周易集解中雖存有漠易資料,绝無一人能讀其書,此又見朱易獨盛之情況。
清由雍正而乾隆,學風又變,重模學考據,可免自我作古之弊。
若未易之三古,其何以滿信史。
故必逆而上推,步步營,究古籍以核證史實,局模學之的。
以周易論,由魏易王注而及易經十二篇必經膜易,欲究漢易,僅有周易集解中之資料尚在。
故此書成於唐,約經千年而始受重視於清。
故漢易的藤延,不通觀較長歷史時期的變化,決難説明其内容,亦難周易集解之重要,今日有志於學易者,仍當以此書人門。
凡清代研究周易集解而有成者,擇要而言,初創於惠土奇(公元1671——1741年)與惠棟(公元1697 ——1758年)父子,繼有張惠(公元1761——1802年)之深入研究虞氏易,則於僅存之漢注,略能説明其象。
然於三古之易,賴此漢注而忽乎易經十二篇之原文,難免有抱殘守之感。
即使漢注尚全,亦屬漢代四百年之學易情況,其何可不及漢後之易展。
孫星衔(公元1753——1818年)有見於此,乃繼李鼎祚之周易集解而重辑周易集解,貴能網羅天下放失之漢、唐善開而全收王、韓易注,成於嘉変三年(公元一七九八年),則已合漢易與魏、管易而一之,唯明顯有與於二氏之唐、朱易,仍般斥之。
此孫氏之志,不期而有焦氏循(公元1763——1820 年)以易學三書足成之。
焦氏以三十七年之功,成書於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其書之出,有清代治易之獨見,席可當清易而無愧。
總觀清代之治易,不外漢、宋二途。
治漢治朱者,什九爲周易集解與周易折中所囿。
然知朱易而未知漢易者,有大批清代易著,其内容已不足觀,故乾、嘉後之易學者,不可不知漢易,如能研漠易而知其蔽,始可發展周易之整證觀,此唯焦氏循足以當之。
焦氏循究漢易而重度低易,且能直探卦象而得其理,則决非張惠言辈所能及。
所著之易圖略猶伏羲易,易章句猶文玉易,易道釋猶孔子易。
由三書以應三古,清代三百年中,僅焦氏一人,故足與虞翻、朱熹並立而爲漢、朱、清三個時代中整易學之代表人物。
然焦氏之書,必以虞氏易爲非,其與王之掃象,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或未究度氏易,決不能成其易圖略。
繼之衍成易通釋而結成易章句,是猶發展王之掃象而掃辭。
掃象者,全然不論乾爲馬、坤為牛之其體易象,掃辭者,又全然不顧二篇文字之内容。
故以焦循爲代表的清易,實漠易與魏易之合,今後發展易學的又一方向。
能識此度氏易發展成焦氏易擘學三書之原委,庶見周易集解有承啓之功,而李氏道平怡當其時。
然李氏僅得惠限之書而能馥漢易,其於孫氏、焦民發展凋易整體觀之創舉,或尚未知。
唯有得於周易集解,則可斷言,乃於全書之注,逐條疏通之,其間漢人之注約一千八百節,已爲漢易家所注意,此外近干節屬魏、晉至唐人之注,皆惠等所忽視者,亦疏通,基本能喇明注者之義。
且所加百餘節案,及二百餘節愚案,欲使注者之義,以合諸易經十二篇之旨,理皆平稳,故此集疏之成,不僅屬漢易,可由之而明唐李鼎炸之思想。
至於漢易所以難讀者,因另有在文字外之易例,此例於漢代,本不待言。
然經魏、昏易,朱易之选興,知者已鮮。
惠限等所侧明之漢易,猶説明漢人讀易之例。
家法不同,即取例不同。
而此書於卷首,能集「諸家說易凡例」,計有卦氣、消息、爻辰、升降、納甲、納十二爻、六親、八宫卦、納甲應情、世月、二十四方位十一例,則漢易中孟、京、馬、鄭尚、虞之例,主要者已明,準其例以讀其注,確可迎刃而解,故循此以周易集解,殊多便利,此纂疏之價值所在。
因今日讀此書者,豈可僅知漢易而已,不可不觀其發展之迹至少宜理解唐李鼎祚之思想。
此點李氏道平尚未自覺,然已在起此作用。
如疏原序有日:「謂易足以始三教而管九流,故局開國承家修身之正術也。
」惜未能以唐觀唐,並未理解三教於唐代的内容,此清人未知唐易,與朱人未解漠易之失同。
故善周易集解者,不可僅以漢易之資料視之,善讀此案疏者,又須以唐易讀之。
進而合此案疏與孔疏並讀,可有萬千變化,焦氏循決不能專美於前,是所有望於循此集以研究周易集解者。
至於此書之版本,初刊本流行未久而版燬於兵。
王先謙續刊皇清經解,雖得其書以未遑考訂而置之。
時王编修懿奏請以清人所著諸經義疏,頒行學官,即以此書首,故名揚全國。
光緒辛卯(公元一八九一年)既有三餘草堂刻本,又收人湖北叢湾。
更有長沙陳寶詳爲考校而成思廣書局本。
今以三餘草堂刻本局底本,參校叢書本與陳校沐。
於狮校本前,有王先序及陳氏之重校旎識略。
王氏有言「且序《指李鼎诈周易集解之序)云刊輔嗣之野文」,是其意不以王氏局然而绿及之,竊所未喻。
集疏乃用漢儒易義以釋王、韓、孔三家之説,斯惑之甚也。
又其書徴引多誤,識者用爲苦病。
」斯實断章取義,全然未知唐李鼎祚之旨,其見反未及李氏道平之能以周易集解爲主。
又陳氏之校,於糾正徴引及誤字誤刻處,頗有可取,惟全本漢注之理以此纂疏,亦未可爲是,故此次標校,每用陳校本改正其誤,然不取爲底本者,席可見此書之本來面目。
華東師大古籍研究所潘爾廷 公元一九八三年十二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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