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今传之纳甲筮法,尚秉和先生在《 周易古筮考 》卷八中作了简明介绍:“纳甲者,将干支排纳于六爻中,而以干支所属之五行及筮时时日,视其生克以断吉凶。”纳甲筮法前人多定为西汉人京房所传,京氏之作现存于世的有《京房易传》三卷,《 四库全书总目 》将其归入子部术数类。
既然马王堆帛书已经证明了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并非唯一性的。那么,有理由相信在排列形式上与帛书《周易》颇为相似的纳甲筮法,实际也代表了一种六十四卦的排列模式,而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则在于按照十分整齐的卦象排列,即以“象”作为顺序线索,并非以“义”来决定顺序。
作者特别指出:
清华简中有大量的内容与纳甲筮法有着密切关系,从而成为我们目前所见与纳甲筮法有关的最早资料。
他的这种论断是正确的,例如清华简《筮法》第二十七节之“地支与卦”,其地支在卦中的排列与京氏纳甲完全相同,而这种排列,人们依据其地支的属性,在纳甲筮法中将其称之谓“六冲”,作者指出:
依据这些重要资料,我们可以透过清华简来审视与梳理纳甲筮法的真正源头。
《周易》的占筮体系应起源于象数,从目前我们发现的清华简来看,其《筮法》之中的内容是占卜记录,而其最大的特点则在于完全没有涉及卦爻辞与卦名(六十四卦),因而从清华简《筮法》自身内容来看,这样一套占筮系统与我们所要介绍的纳甲筮法有许多相似之处 。
我们有理由相信,清华简《筮法》篇所传筮法与纳甲筮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可以确认:类似于纳甲筮法的这种占算体系在先秦早已有之。
作者在此依据清华简之《筮法》篇资料与纳甲筮法的内容做了–研究对比后,得出了此法并非传自西汉人京房,而是“先秦早已有之”的结论。作者依据最新出土资料的帮助,得出这一重要研究结论,作为研究纳甲筮法的专著,这一点是应予以充分肯定的。
二、依据《左传》 《国语》 筮例、清华简之《筮法》及其他资料,作者将《周易》占筮的研究者分为“史巫之士”及“当时的贵族知识分子”两类。 通过对清华简《筮法》内容及纳甲筮法运用对象的分析研究,作者指出:
这样的占算体系的主要特点在于使用自然体系,例如天干、地支、五行等,这些虽然也是人为规定,但其更多的是指向自然属性,非人伦范畴。而在占算体系的构成运用过程之中,也尽可能的以自然体系为主导,强调对于自然的模拟。通过一种体现自然变化的模拟体系来表达事物的自然发展规律,进而利用这样的规律预见未来。
当时世守的“史巫之士”多用这样的筮法来实现对事物的预测。由清华简中《筮法》篇的内容及纳甲筮法之占算来看,此种占筮主要服务于广大民众,因而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这也是直至秦末汉初,“《易》为卜筮之书,传者不绝”的原因。作者指出:除“史巫之士”外,还有另一类研《易》者,即“当时的贵族知识分子”,他们对《周易》的研究,其理念的根源来自西周初年的“以德配天”,“其理解《周易》的角度多不同于’史巫之士’”。作者举《国语·晋语》晋重耳“筮得国”及《左传·襄公九年》穆姜“筮往东宫”为例,指出:
特别在第二个筮例中,穆姜将占算人的品德与占筮本身进行了联系,从而引导出了后世所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等的占筮原则。
作者正是通过对“史巫之士”及“当时贵族知识分子”的学理探讨和辨析,使我们认识到何以孔子研《易》与当时的人研《易》有所不同。在马王堆帛书易传《要》篇中,孔子说:
《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
孔子这种以德义为先的研《易》思想,绝非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其学术思想正是传承于“当时的贵族知识分子”对《易》研究的视角。其实这种对德性的重视,于《周易》经文中自已有之,如《周易》经文《既济》卦中的“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祭,实受其福”。通过作者的剖析。
生木”之言进行对比,从而得出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实际就是 三合局 在筮法之中运用的理论根据”。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