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上所述,出土《周易》的卦爻畫均爲陰陽性質。就其構成形狀來看,陰陽爻畫源於數位一(七)、八,七、八在四象中爲少陽、少陰之數。戰國中期以來的《周易》卦爻畫和爻題,均由四象構成,而與大衍之數的揲蓍法直接相關。從邏輯上來看,七、八、九、六應當存在一個未曾被陰陽化的階段,時間當在戰國早期或更早以前。不過,按照數分天地(奇偶)的觀念,四象本身也置身於天地觀念之中。與《周易》相對,楚簡《别卦》《筮法》、秦簡《歸藏》及其他出土卜筮祭禱材料上的易卦,很可能與天地之數的揲蓍法緊密相關,其爻畫要麽僅由六、一(七)兩數構成,要麽以此二數爲主幹。
而且,《别卦》、秦簡《歸藏》及《筮法》三位卦的爻畫應當已被陰陽化了,當然它們同樣也經歷了一個未曾被陰陽化而屬於所謂天爻地爻的階段。而在卦爻畫被陰陽化之後,“天地”仍然寓意在陰陽觀念之中。總之,三易文本(在“經文”意義上説)的卦爻畫在性質上經歷了天地化(天爻地爻,奇偶數爻)和陰陽化(陰陽爻)兩大階段。此外,由於長安西仁村《周易》筮卦的發現,我們因此確切地知道《周易》也曾經歷了一個以六、一(七)兩數爲卦爻本體的階段。在性質上,西仁村《周易》筮卦可以歸結爲天地爻畫。
二、從出土材料看《周易》卦爻畫的來源
(一)楚簡《筮法》卦例與爻畫“一”表示爻數“七”
秦簡《歸藏》諸卦的陽爻作“ ”形,陰爻作“
”形,而它們真的是由筮數“一”、“六”演變來的嗎?我們看到,在甲金文和戰國竹簡筮卦中,“一”、“六”二數不僅出現的頻次最高,而且在形體上也與秦簡《歸藏》爻畫非常近似。而楚簡《筮法》的卦例可分爲兩類,一類由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位組成,一類則僅由
(一)、
(六)組成,其中三位卦無一例外皆由後兩種爻畫(數)構成。更爲重要的是,清華簡《别卦》是由八卦相重得來的,其六位卦亦純由
(一)、
(六)構成。這三點似乎證明了,不但《歸藏》,而且楚簡《别卦》及《筮法》的三位卦都是由“一”、“六”二數構成的。從戰國中期及之後的思想背景來看,它們應當已被陰陽化了,即它們已是陰陽爻畫卦。由此,不僅可以肯定出土《周易》文本是陰陽爻畫卦,而且這些卦爻畫是由所謂“一”(“
”)、“八”(“
”,“
”)二數構成的。不過,這一論斷不僅需要爻形與數位之相似性的證明,而且更需要從理論上證明爲何楚簡《别卦》、秦簡《歸藏》的陰陽爻畫是由“一”、“六”二數,而出土《周易》則是由“一”、“八”二數構成的。在筆者看來,後者與揲蓍法直接相關。清華簡《筮法》的發現,爲我們探討爻畫與筮數的關係提供了難得的契機,這就是爻畫“一”在《筮法》卦例中竟然表示數字“七”!










在此,韓自强猜測陽爻畫“ ”直接是由數字“七”變化而來的。當然,他的這一洞見迄今并未引起學界的關注。儘管韓氏“把卦畫的一視爲七”,在今天看來這是頗有價值的,但是必需指出,他的論證是無力的,難以證明其結論。在天星觀楚簡筮卦中,一、六兩數出現的次數最多,而八僅出現了1次。由此可知,天星觀楚簡筮卦并非出自大衍筮法。用大衍之數的揲筮法來闡明天星觀簡卦畫的來源,這本身即是一個錯誤。另外,由《乾鑿度》“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二句,也是不能推導出“七也可以變爲一”一語的。真正能夠證明出土易卦之爻畫“一”表示數字“七”的可靠資料,目前僅見於清華簡《筮法》篇。在《筮法》中,所有卦例的“一”皆表示數字“七”,并有確鑿的證據支持這一結論。由此推斷《周易》的陽爻畫“
”來源於數字“一(七)”,這纔是有根據的了。



同時,數字卦之“七”字若要以“一”來表示,這還需要满足一個條件,即要麽“一”、“七”在爻義上完全無别,可以等值,要麽相應的揲蓍法不可能産生出筮數“一”來。從上舉《筮法·戰》《地支與爻》二例及將《地支與爻》《爻象》二節結合起來看,前一種情况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在《筮法》卦例中根本不存在出現數字“一”的可能性。《筮法·爻象》一節衹説及八、九、五、四這四數的爻象,而没有提及其他數字。
而既然《筮法》卦例中的“一”都表示數字“七”,這些卦例可以肯定就衹能是由四、五、六、七、八、九,而不是由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位組成的。其中六、七當爲經爻,爲卦畫之本體,它們是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陰陽爻畫 (六)、
(七)的數字來源。
再從筮法(揲蓍法)來論證易卦的爻畫“ ”是以“一”表示數字“七”。據今本《繫辭上》,大概先秦易學以兩種揲蓍法爲主導,一種爲大衍之數的揲蓍法,另一種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過去,大家一般認爲《繫辭傳》衹講了一種揲蓍法,即大衍之數的揲蓍法。現在,依據楚簡《筮法》,程浩又擬定出另外一種揲蓍法(引證見後)。筆者根據今本《繫辭傳》,將其稱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這兩種揲蓍法有繁簡之别,大衍筮法實際上是對天地筮法的减省,不過二者的揲蓍方法和成卦思路是相同的。二者的區别,最後落實在三變、五變後之餘數再除以四,其所得之商數不同上:大衍筮法得七、八、九、六之數,《繫辭上》稱之爲“四象”;天地筮法得四、五、六、七、八、九之數,筆者稱之爲“六象”。
從道理上來講,既然九、六用作爻題來使用,那麽同爲四象且被看作卦爻畫之本體的七、八兩數也就應當已體現在《周易》文本中。而如果將《周易》陽爻畫“ ”(一)理解爲表示數字“七”,乃“七”字之省書(衹用於易卦),那麽四象在經文中就得到了妥善的安排。而出土《周易》陰爻畫作“
”或“
”,爲“八”字形,正可以爲證明。而在楚簡《筮法》中,六、一爲卦爻畫之本體,四、五、八、九爲用爻,《爻象》一節僅列後四爻之象,從揲蓍法來看,必需將爻畫“一”理解爲表示數字“七”,纔能夠解釋《筮法》卦例中的數位現象。進一步,楚簡《别卦》純由六、一兩數構成,其“一”就更應當表示數字“七”了。六、七抽象化,“七”進而省變爲“一”,至戰國中期,它們随着陰陽觀念的流行而被當作陰陽爻符號來看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