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妓
唐妓细分为五类:宫妓、官妓、营妓、民妓、家妓。
宫妓:初唐时期宫妓并不盛行,兴盛始自玄宗时期伎。
玄宗于开元二年在京都设左右教坊,左右教坊成了唐妓(包括公妓和私妓)的主要来源。
主要职责:为朝廷提供歌舞娱乐,不过与皇帝或皇室成员发生什么也是常事。
内人/前头人:唐人对内教坊的宫妓的称呼。
“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常在上(按;唐玄宗)前头也。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人家’,四季给米。其得幸者,谓之‘十家’,给第宅,赐无异等。出,特承恩宠者有十家,后继进者敕有司,给赐痛十家。随数十家,犹故以十家称之。每月26日内人母得以女对,无母者则姐姑一人对。十家就本落,余内人并坐内教坊对。内人生日,则许其母、姑、姐、妹皆来对,其对所入是式。”
十家:对得幸的内人的称呼。
(十家的待遇比一般的宫妓要高).
营妓:主要职责是为唐武官镇将提供歌舞宴乐。
二.宋妓
官妓(起源于唐)
宋代官妓,入乐籍,任务之一在政府的公务接待宴席上歌舞助酒,不允许私侍枕席。
任务之二是在官营酒店中工作招徕生意。
歌妓
南宋市民的婚嫁仪式,有时会雇请歌妓庆贺。
下等妓女
“谓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赣盖之,以为记认”。
——《都城纪胜》.
文中用箬赣盖着的“红栀子灯”,就是不法酒店的标志,有点像西方的“红灯区”。
不挂“红栀子灯”的酒店,妓女只是陪坐陪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