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是什么动物?“类”有什么药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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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是什么动物?“类”有什么药用价值? 《山海经·南山经》记载了一种名为“类”的奇异动物:“应爱之山多水,无草木,不可以上。有兽焉,其状如狸而有髦,其名曰类,自为牡,食者不妒。”这种名叫“类”的动物为什么能“自为牡牡”呢?这是无稽之谈,还是言之凿实、确有其物呢?

经文中说“类”的形态长得近似于狸。狸是一种猫科动物(《说文》则说猫为狸属),汉字中还有一个“狸”与“狸”相近,有时二字可以通用。但“狸”是狐属动物。《广韵》中尚且将猫与狸并称,狐与狸并称,如狐狸。“其状如狸”,当是指“类”的形状像猫属动物。所谓“自为牡牡”,意思是雌雄同体,这种性态是令人费解的。因为兽类哺乳动物没有雌雄同体,除非是畸形突变。

宋人罗愿《尔雅翼》对狸的解释是:“口方而身文,黄黑彬彬,盖次于豹。”据此描述,可以推测狸是豹猫(Felisbengalensis),俗名“狸子”。“类”应该长得很像豹猫。《庄子》和《列子·天瑞》中都提到“类”可以雌雄同体,自己生育:“应狸之兽,自孕而生,曰类。”郭璞的《山海经图赞》:“类之为兽,一体兼二。”直到后来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也说:“灵猫,一名灵狸,或作岭狸,一名香狸,一名神狸……自为牡牡,又能香气,可谓灵而神矣。”看来灵猫“狸”,便是雌雄现体的“类”,是生长在长江流域的灵猫(Viverra)。

灵猫分为“大灵猫”和“小灵猫”。大灵猫又名九节狸,或大香狸,分布于四川、云贵、浙江、福建、台湾和整个华南;小灵猫又名“乌脚狸”,分布于江苏、湖北、四川、福建等地。《山海经》中说“类”如狸而有髦,髦意为马髦。大灵猫背部才有黑髦毛,应爱之山可考为浙江武林山,在杭县,故可推知“类”为大灵猫。当地人至今迷信吃大灵猫可以缓减妇女之间的妒忌。这种观念是因为先民认为,雌雄一体的动物当然不会妒忌别人,因为性占有是自私的。

大灵猫具有芳香腺,位于会阴部位,是一对可以伸缩的囊,腺口有突出的片状瓣膜,可以启闭,分泌“灵猫香”,故有香气。所谓“自为牡”,是因为古人观察不精细,将香腺囊误认为是生殖器官。有人将香腺囊连同生殖器官误认为“四外肾”,或将香腺囊膜口误认为生殖器官,与实在的生殖器官分别认作雌雄性器,误以为这种动物身具二体。而其个体相类似,雄亦类雌,雌亦类雄;种无异同,个体相类,“类”的名称便由此而来。

这种错误在传统中国生物知识中是一个常犯的毛病。鲁迅曾说绍兴乡下的人,在清末仍认为细腰蜂抓青虫是为了收养义子。而生物学知识告诉我们,这是它在为自己的后代储存食品,并非收养行为。

虽然我们知道《山海经》作者对“类”的观察与知识有错误,但是他提到这种生物具有珍贵的药用价值却没有错。唐陈藏器《本草拾遗》:“灵猫生南海山谷,状如狸,文似土豹,粪溺皆香如麝气。”古代医药本草记载“类”历来被作为药用,除了“食者不妒”、“佩不妒忌”系据“自为牡牡”而臆想的功效外,它的香确实可以代麝香使用。对璋气深厚而热疾多发的南方地区,有很重要的药用价值。

灵猫香与麝香,都曾充作向皇室进贡的贡品。而在民间,对蚊虫湿热引起的各种急性传播疾病,灵猫香也颇有疗效。

看来,“类”确实是一种奇异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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