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清进士登科录丨存世、体例与贯籍制度的演变研究 暨家状中亲属存亡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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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清三朝进士登科录,作为科举制度最直接的第一手档案,其演变轨迹不仅反映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从成熟到规范化的发展脉络,更在文献学层面呈现出存世状况、体例结构及核心记载要素(尤其是贯籍制度)的显著差异。

一、存世状况:从稀世孤本到系统完备再到分散繁杂

宋代:存世极稀,吉光片羽

宋代共举行科举118榜,取士十一万余人①,为历代取士规模之最 。然而登科录存世极少,今仅存两种:一为《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王佐榜,朱熹名列五甲第九十),二为《宝祐四年登科录》(文天祥榜)。前者记录进士330人及特奏名457人(仅存1人),是研究南宋科举的核心文献 。

明代:体系完整,弥足珍贵

明代共89榜,录取进士24595人 。其登科录保存最为系统,天一阁藏有自洪武四年(1371)至万历十一年(1583)完整无缺的进士登科录,现存明代科举录约400余种,其中90%以上为孤本,占存世同类文献的80%以上 。洪武四年《登科录》是现存最早的登科录实物,2008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清代:数量庞大而分布分散

清代共112科,录取进士26847人 。清代科举文献类型最为丰富,包括登科录、会试录、进士履历便览、同年齿录、朱卷、闱墨等,海内外现存至少上千种 。但系统性远逊明代,天一阁所藏清代登科录不及明代的五分之一,且分布极为分散,藏于中国各省份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日本国立公文书馆等数十处 。

二、文献体例:从相对简括到高度规范化

宋代:初创体例,详略互见

宋代登科录又称”同年小录”,与”登科录”并无严格区分 。以《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为例,其结构为:首载前一年御笔手诏(三年一科定制)、次载策问及执事官名、再次载进士榜名(分五甲排列)、最后载诸进士字号、乡贯、三代 。

进士家状包括:姓名、字号、小名、小字、年龄、生辰、外氏(母姓)、兄弟排行、婚姻状况、举数(参加科举次数)、曾祖、祖、父名讳及仕宦情况、本贯乡里 。特奏名制度也见记载,该科特奏名457人,但录内仅存一人 。

明代:定型规范,六大部分

明代登科录形成了固定的六部分结构 :

1. 玉音:御笔手诏,阐明考试宗旨

2. 读卷及执事官名单:详载官职、出身(进士出身者比重随时间递增,体现”独重进士”趋势)

3. 恩荣次第:记录殿试、唱名、张榜、赐宴、谒孔庙等仪式程序

4. 进士家状:最为核心,记载甲次、姓名、贯籍、身份、本经、字、中式年龄、出生月日、上三代名讳及身份、母亲姓氏及封号、三代存殁、婚姻状况、乡试及会试名次

5. 御制策问:皇帝亲命题

6. 一甲三名对策:状元、榜眼、探花的殿试策文

清代:类型繁多,朱卷补阙

清代登科录基本沿袭明制,但衍生出更多类型。如《清代朱卷集成》收录的朱卷履历,在述及家族祖先功名时对进士头衔多有记载,成为登科录的重要补充 。清代还出现《进士履历便览》《同年齿录》等私修文献,详载仕历,与官修登科录互为表里 。

三、贯与籍的制度演变:三朝差异的核心标识

贯与籍的本义

“贯”(乡贯)指原籍、祖籍,即祖先长期居住地或本人出生地 ,古代记录极为详细,需写明”某省某府某县某乡某里”,如清末状元刘春霖的”贯”为”直隶肃宁付佐乡北石宝村” 。”籍”则指役籍,即朝廷按百姓承担徭役的不同而划分的户籍类别 ,如明代分为民籍、军籍、匠籍、灶籍、盐籍、商籍等,不同役籍需承担不同的赋税和差役 。

宋代:仅载”本贯”,未见”籍”

宋代登科录中仅见”本贯”记载,未见”籍”的独立记录。《宝祐四年登科录》载陈逢”本贯西和州长道县忠孝乡”,赵巽”本贯西和” ,仅指原籍,未涉及役籍。此时科举应试需在原籍参加考试,尚无”冒籍”问题的制度性防范 。

明代:”贯”与”籍”并存,双籍地防冒籍

明代登科录格式固定为”贯 ✕✕省✕✕府✕✕县 ✕籍” ,如”杨荣,贯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保和乡搭桥里,民籍” 。”籍”此处指役籍(户籍类别),而非籍贯。

明代出现”双籍地”制度,即一名进士同时登记两个地点——乡贯(祖籍地)与户籍地(现居地/占籍地)。如李东阳户籍为京师金吾左卫(军籍),乡贯则为湖南茶陵 。这一制度设计是为防范”冒籍”应试(到录取率高的地区考试)而设 。冒籍在明代指在外省占籍赴试,处罚极重 。

清代:”籍”役籍功能弱化,与”贯”渐趋混用

清初仍分民、军、商、灶四类户籍 ,但随”摊丁入亩”等赋役改革,役籍功能弱化,”籍”与”贯”逐渐结合为”籍贯”一词 。

清人允许”寄籍”应试——他省人在寄居地置有坟庐且居住逾二十年者,准其入籍应试 。此时”籍”的役籍意义进一步淡化,逐渐与现代”籍贯”概念接近。

朱卷等文献中仍可见”籍”的记载,但”籍贯”多已单指乡贯 。

贯籍与科举舞弊

“冒籍”即假冒籍贯应试,是科举时代重大弊政。明代”贯”与”籍”分离即为此设:若冒用他人籍贯,便无法在原籍应试,只能终身在他乡冒充他人 。清代光绪年间”周福清案”即因企图贿赂考官更改考生”贯”(籍贯)而案发,涉事者均受严惩 。

四、史料价值与研究应用

量化统计的基础

登科录为科举史研究提供了不可替代的量化数据。龚延明主编的《中国历代登科总录》(含宋代1000万字、明代、清代各近千万字),即基于这些文献构建,收录自隋唐至清代十万以上进士小传,每个条目均有书证支撑 。

社会流动研究

通过家状中的三代仕宦记录及贯籍信息,可精确分析进士的社会出身与地域分布。如通过明代登科录中的”双籍地”记载,可研究军籍、灶籍等特殊户籍群体的科举表现;通过宋代”本贯”与明代”乡贯”的对比,可追踪士人家族的迁徙轨迹 。

人物生卒考证

登科录是考证历史人物生年的关键史料。如通过《嘉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载朱日蕃”年四十四”,可推知其生于1501年;但需注意岁差换算与年末年初的特殊情况,以及明代存在虚报”官年”现象 。

总结:

宋明清进士登科录丨存世、体例与贯籍制度的演变研究 暨家状中亲属存亡的表述

注①:两宋”取士十一万余人” ——需理解为”各类科目登第人总数”(含进士、诸科、特奏名),而非单纯”进士”人数。若仅计严格意义上的正奏名进士,则约为四万余人 。

此”十一万”之数仍为历代之最:约为唐代取士总数的近10倍、明代的近4倍、清代的近3.8倍 。

三朝登科录的演变轨迹,既反映了科举制度自身的完善过程,也体现了官方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趋势。从宋代的”本贯”到明代的”贯籍分书”再到清代的”籍贯合一”,贯籍制度的演变折射出中国古代户籍管理、赋役制度与科举防弊机制的深层互动。明代登科录的规范化体例为后世树立了典范,而宋代与清代的文献则从两端——稀世孤本与浩繁分散——共同构成了科举文献学的完整体系。

附:

宋、明《登科録》家状中亲属存亡的表述均有特殊称谓:

重庆下(祖父母、父母俱在);

具庆下(父母俱在);

严侍下(母亡故、父在);

慈侍下(父亡故、母在);

宋明清进士登科录丨存世、体例与贯籍制度的演变研究 暨家状中亲属存亡的表述

偏侍下(继母在);

永感下(祖父母、父母俱亡故)等。

如宋代状元文天祥家状“偏侍下”,指母尚健在,而父亲(称侍)以上三代亲属皆已故;

宋明清进士登科录丨存世、体例与贯籍制度的演变研究 暨家状中亲属存亡的表述

明代状元罗伦“永感下”,指父母以上亲属皆已故。

宋明清进士登科录丨存世、体例与贯籍制度的演变研究 暨家状中亲属存亡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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