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友康玉庆先生,每天都在写阅读笔记,已经坚持了许多年了。他认真且虔诚地将自己的阅读感受发表出来与大家分享,让我和许多读者受益匪浅。(康先生刚刚获得2024年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殊荣,由他编著的书已达200余本)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感叹之余不少人便想效而仿之。凡爱读书之人,往往也是爱思考之人,阅读的快感、困惑和不解,让与人交流之意油然而生,于是便产生了书写阅读笔记的欲望。
因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事,让我对法律与道德有了探究的渴望。查询字典和百度,道德的解释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通过行为规范和伦理教化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善恶的评价方式调整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准则、标准和规范的总和。”而法律的解释则是:“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的特征是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很多时候,中国人似乎更愿意用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而在外国,则更多的是使用法律。看一看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伊古斯对忒休斯说的这段话吧:“因为她是我的女儿,我可以随意处置她,按照我们的法律,逢到这样的情况,她要是不嫁给这位绅士,便应当立时处死。”在后文中也有提到,女儿服从父亲,是法律赋有的权利。这部剧反映的事件发生在古希腊,即公元前800年—公元前146年,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时期到西汉时期。我们且不说这是部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喜剧,我想说的是在那个时候,希腊人就是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中国的四大传说故事之一《梁山伯与祝英台》,背景应该为东晋时期(317—420)。祝英台的父亲虽然也是强迫女儿嫁给马文才,却只是强调了孝道和人情,没有一丁点儿提到法律的,说明法律并没有涉入当时人们的生活之中。虽然古希腊的有些法律很可怕,但是,有法律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安提戈涅》这个古希腊的悲剧故事也是如此。安提戈涅的兄长背叛了城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将他安葬。这里边就有一个矛盾,按亲情,安提戈涅安葬自己的兄长是合情的,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她的国王父亲又一定要将她处死。在这里,我也不想谈这个故事怎样,而是想说,法律,在古希腊已经是一个很真实的存在。
都说,中国是个人情的社会,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讲法制的时间毕竟比较短。
有这样一件事:一个老人,在深夜醉酒的情况下,翻越高速路的栏杆,被车撞身亡。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定是这个老人的全责啊!因为你违反了交通法则。这没有什么好质疑的。但我看到他的女儿在镜头前(不知是不是在法庭上)哭诉,说是父亲是一位教育工作者,一辈子勤勤恳恳教书育人,没想到最后落了这么个下场,说是对父亲的极大不公。按说,是法律的事,就按法律程序走,不能将人情带入到法律的判断中去。可据说,法官最后判司机60%的责任,赔偿了一大笔钱。我就奇怪,一眼就能分清责任的事,怎么能如此草率?这下,伤心的不只是逝者的女儿,还有被冤枉的司机。
一段时间以来,总能刷到一些人顺手牵羊的视频。他们从超市从一些摊贩那里偷拿东西,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偷小摸。有些摊贩只要将东西追回就了事,一些超市,只要不是惯偷或数额较大,一般也会放人一马。我奇怪的是,这些偷东西的人真的不把法律当回事啊!只要是偷,就触犯了法律。认真起来,后果很严重的。我国的民法对此的量刑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即便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也按此量刑幅度处罚。”我在想,如果那些贪小便宜者知道这样的处罚标准,会不会还会如此明目张胆?
老早看过一部欧洲电影《王子与乞儿》。具体内容记不太清了,但中间一个细节却还记得:乞儿的妹妹大约只有五六岁的样子,看到一位贵妇人掉了一方手帕,就捡起来还给了贵妇人。没想到,贵妇人竟然诬陷小女孩偷了她的手帕,叫来了警察。小女孩因此被判苦役。当时应该觉得这刑罚够严厉所以记得吧!当然,我还是不具体到影片的故事情节,只说法律。如果偷一方手帕就判苦役,我想,顺手牵羊者一定不会随便伸手的。
看过这样一个事件的记述:一位外国留学生在德国留学期间,在图书馆被偷走了钱包,里边装有20欧元。他觉得钱数很小,不准备报案,但是图书管理员却报了警。于是一位女警赶到了现场。说是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记录了小偷的样子,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贴到全区的各个警察局,如果仍然找不到小偷,就把录像带送到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这位留学生认为不过区区20欧元,没有必要搞这么大的阵仗,觉得代价太大了。这位女警却很严肃地说:“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得,法律的尊严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于是我便想,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我们这里,大家的认识会不会和这位女警一样呢?
再说最近看到的一个视频:一位农村妇女,为了卖掉自己种的草莓,就将装着草莓的筐子摆成一排,挡在公路上,强卖并将价格定得高出市价三倍。一些司机为了少惹麻烦,就掉头走了。只有一个司机趁这位妇女不注意,一脚油门压着草莓冲了过去。大家都为这位司机叫好。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这位妇女知道自己这样的行为触犯了好几项法律,她还会不会如此嚣张。首先是阻碍交通、其次是强买强卖、第三是抬高物价(当然这只是在我的认知范围之内的看法)。如果这位妇女因此被起诉,法律的惩罚一定不轻吧!不能在触犯法律以后,再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自己不懂法。其实,视频中也有几个穿制服的人在观望,不知他们为何对此行为不加阻止,哪怕给这位妇女普一点法律知识也行啊!
有些人可能会从人情上为这位妇女辩解:她也是为了生活,草莓卖不出去她一家老小怎么办?但,法是法,人情是人情,这二者决不能混为一谈。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这种奇葩事件的出现。尽管法律是由权利机关制定的,但是法律往往有更大的效力,因为法律给人们的日常生活规定了一个界限,使得人们能够清楚地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不管是谁,都不能用自己不清楚来模糊法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