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位于浙江师范大学校内,是第一家以“中国”命名的民间文书博物馆,也是国内外收藏浙江契约文书最多的机构。馆内藏有元明以来的民间文书10万余件,地域上以今浙江中部、南部地区为主,另有部分涉及福建、安徽、江西、云南等省;时间始自元代延佑六年(1319年),一直延续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时间跨度近700年,为国内外罕见。
形式上以土地契约、鱼鳞图册、诉讼文书、归户册、实征册、继承分书、私家账簿、信函书札等为主,另有少部分功牌、告示、门牌、信票、护照、科仪、婚书、蒙书、山歌、族谱、会簿、乡规民约等,是反映元明以来民间经济活动、地方社会生活的第一手资料,既具有鉴古观今的重要文物价值,更具有研究地方社会和历史文化、经济、法律、语言等多方面的重要学术价值,被专家誉为“中国东南区域收藏民间文书最具学术积累的文献宝库”。2023年,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入选浙江社科普及基地。本次“纸笔叙公堂——浙江清代民国诉讼文书展”,即由中国契约文化社科普及基地与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承办。
一宗完整的诉讼案卷,往往成为研究地方诉讼运行实态不可多得的史料。遗憾的是,历经战乱及时代变迁,最初的诉讼卷宗或已遗失,或被打乱。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收藏了多批大宗诉讼文书,资料罕见完整,种类十分丰富。如《惊天雷》《青田案》两宗文书形成于清乾嘉时期,文献形成时间较早,案件延宕纷争多年,在案人员呈现多方介入的形式,互控过程时常随原、被两造利益的转变而改变诉争的主题,将基层民众“打官司”的实态展现得淋漓尽致。本文将对馆藏《惊天雷——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作珍品展示与详细介绍。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乾隆十七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收录文书】
惊天雷——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总计135件。本案文书多为官方原件,其中包括乾隆十七年(1752)八月十一日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四月十六日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式呈状65件、垦状4件、票(稿)9件、信票1件、宪牌3件、禀文16件、申文3件、供状2件、限状3件、结状15件、批语(文)3件、领状2件、唱名单及供词堂谕各1件,另有佃单5件、状纸封皮及不确定下行文书各1件。此卷宗基本为官方原件,保存了档案最初的面貌,对于了解古代诉讼文书的材料、形状、字形、画押、印章等物质形态,准确还原清代诉讼流程提供了原始的资料。
【案件始末】
乾隆十七年,松阳县生员包琏等奉文行查私垦,将二十都杨坑源内所管垦田十一亩具报官府,其田内佃户王朋光、傅永宁、饶日盛、傅杨光等亦行纷纷具报,主佃双方共报额杨坑内、外源一百八十余畆。佃户一方坚称杨坑内源为久荒无管之田,係其众佃开掘播种而成。而主户包琏等却认为佃户实係劄种,新垦荒田应由主家报垦陞科。双方就新垦田地的归属,各执一词,并相继具投官府。乾隆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县令黄槐审断,六十五亩有据祖田仍归包氏兄弟管业,其余溢额一百一十五畆拨入义学充公。众佃不服,以赖金利为中心,上控府、道、藩、抚,且自此之后不纳包姓田租,自垦自种。乾隆十九年,包琏等新招佃户钟山麟插种,不料又被原佃等争割。二十年,包琏等又以叠仇纵火之名,将傅杨光、饶日盛等告至县衙。新任县令李国才见此案实为争垦旧案所致,决定对杨坑源一田重新勘丈陞科。然而与包琏垦田相连之地,多为其族众之田,大批包氏人员对此丈量表达了不满,纷纷呈状,认为书役把己田混丈入册,牵入争端。以金秉义为首的书办于乾隆二十一年,将溢额混丈之田逐一释除。此后,众佃被包家欠租催呈、限状等包围,已无力再启讼端。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乾隆二十年七月二十一日包琏等为讯号追给以便完公救粮事禀状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乾隆二十年六月二十六日书办金秉义为请示遵办事禀文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乾隆二十年二月十三日处州府正堂杨为欺君嚼民等事宪牌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三日钟山麟等为讯号勘结以便春耕事呈状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乾隆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钟山麟等为禀明存案以免后害事呈状
目前所见浙江黄岩、龙泉等地的司法档案状纸,一般均是有格状纸,而本案《惊天雷》共有呈状65张,其中有格式状纸8张,无格式状纸57张。(有格状纸指的是由官方统一印制的呈状,状内有明确的书写格式及项目信息栏的填注;无格式状纸,即白状,没有任何书写格式 ,写于白纸之上)虽讼事均发生在松阳县,且时间跨度不过七年,但本案卷却有三种不同样式的有格式呈状,即《惊天雷》的状纸可分为三种:乾隆甲状式、乾隆乙状式和乾隆丙状式。分别列图如下: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结合《惊天雷》格式状纸的特点,拟将其分为状首、状中和状尾三大部分,其中状首与状中以格眼为界(格眼部分属状中),状中与状尾以批语为界(批语属状中)。通过以上三种不同乾隆年间的有格状纸,并和黄岩、龙泉光绪时期的状纸作对比,可以进一步窥测清代浙江地区格眼状纸的各项信息栏分布及其栏内各项信息的演变趋势,进而透视各方职役群体在清代地方民事诉讼中的存在与变化。现分列示意图如下: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惊天雷》状尾部分的黑色编号代书戳印亦值得研究,以其为线索可对清代官代书盖戳的运作流程得出如下结论:以年为限,以人为准,每名代书每收呈一份状纸,则加盖代书戳记一枚,并由书吏填写编号,号码按收呈的次数迭增。这样在一年结束时,一方面可按戳记对具体负责各案件的代书定则追究,另一方面又可统计每名代书的年收呈量。而编号代书戳记的意义正在于此,通过多枚代书戳记的编号与落戳日期之间的相互计算,即可推出每名官代书的年均收呈量,进而可大致估算出一地区的诉讼规模。其较于普通的代书戳记,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统计地区呈状数量时,规避掉了地区档案是否完整这个限制条件。而随着将来各地编号代书戳记的不断涌现,清代地方诉讼规模的研究也可随之进一步推进。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标准官代书戳印(左)

乾隆年间编号代书戳印(右)

目前各地留存下来的清代差票有很多,按其存在形式可分为信票(正本) 、稿票(稿本)与抄票(抄本)。书吏起草,师爷点改,长官画行,而成稿票。继而再由相关书吏将正式行文誊抄于信票之上,一件差票就此而成。可见,稿票是由书吏写作的县行文书,而信票则是差役下乡的执票文书,分别是差票在不同案审时期的不同呈现形式。下图“松阳县正堂黄为再号饬立退佃事”所发出的差票,正好同时将稿票、信票留存下来,较为罕见。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乾隆十九年四月十九日松阳县正堂黄为再号饬立退佃事稿票(左)

乾隆十九年四月二十日松阳县正堂黄为再号饬立退佃事信票(右)

附:《惊天雷》所收录文书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清乾隆年间松阳县主佃互争垦地案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国学百科

秋季"容平"

2025-7-16 20:07:51

国学百科

谈明建本的鉴别

2025-7-16 20:07:53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